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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解

Posted on Sep 15, 2005 by Chung-hong Chan

梁君將怪癖遊戲改成五件沒做的事。引文

寫五件如果回到十年前,希望自己能重新做好的事情。

總比寫五個怪癖好。而且希望有「實迷途而未遠」之作用。
一、都是那句:英文「文化水平偏低」。無法,用來搵食。可是次次投文到各大Journal,回來的一句Comment不是說文法奇怪、錯字百出,就是時式有問題。曾經試過努力惡補,可是都是無功而回。
二、沒有兼讀電腦:中四時選了生物科。無錯我真的很喜歡生物科,但其實我也喜歡電腦科。在二選一的情況下,只好選生物科。我可以自修電腦,可是對於魯鈍的我來說,讀七科已經吃力,要讀八科可能會東不成西不就。沒有讀過電腦的結果呢?對電腦的Theory認識不太通透,最少我到現在都不明白甚麼是Object Oriented Programming。從多本書看過,都不明白。再者在這一方面我沒有Mentor,沒有請教的對像。(但奇怪地,我要常常做別人的Mentor,感到很吃力)有時有些網上資料用One liner來講解,都係唔明。
三、放棄電子音樂:曾經因為沒有錢,只好賤賣所有的電子音樂器材。慢慢就和本地非主法流音樂圈脫了節,甚至現在我自己都沒有留下我以前音樂檔案。生活太多煩惱,已經沒有時間再做音樂。我已經坦率承認,我已沒有創意。
四、應該去學學理財、LCC:假如我真的對財富著緊,應花則花,可能今天我不會落得要靠借貸度日。生活質素,應該會好很多,不用為還錢而打工。可能會因為有積蓄,現在可能已經結了婚、組織了家庭、而且可以繼續升學。
五、沒有好好讀書:我想這個會是十之有九個人永遠後恢的事。書到用時方恨少,是不變的真理。
我相信這個「K Post潮寫」題目,就算不用強制五個人寫,相信都會有些人自發性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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