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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到底還有甚麼作用?

Posted on May 24, 2012 by Chung-hong Chan

讀過鄭家富議員《拉布背後的論據》一文,他舉出了兩個立法會議員提出草案被分組點票否決的事例,分別是檢討強積金及港鐵站興建廁所的議案。此兩草案由議員提出,而當表決時,支持議員也比反對議員為多,但最後卻因為功能組別議員反對票多於支持票,在分組點票之下被否決。
在寫《大豐收》時,翻查了立法會通過強拍修訂條例的文件,其中一項由議員提出的修訂,僅為延遲一年推行新的八成強拍門檻,連不少建制派議員也都支持。當時又再出現了支持議員多於反對議員,議案卻被分組點票否決的事例。就是這個觸發點,令我懷疑為何與政府、商界利益連成一愾的功能組別議員,為何要這樣急推新的八成強拍門檻,連一年都等不到呢?是不是背後有甚麼的利益計算?
很多人不清楚立法會運作模式,亦有更多人是對此不聞不問,只要有飯食有野玩就算了。就像當我們談樓市時,總愛以九七年來作 benchmark 。而事實上九七年樓市是病態的,以病態作為基準來比較只會產生更變態的現狀。現在樓市比九七瘋狂樓市更瘋狂了,市民竟然接受了。政客談政制改革時,就一定會講港英年代不都是沒有民主。當人們習慣了現在的功能、地區分組點票是「正常」時,亦有大量人在談民主是如何「有問題」時,任何的改革都只在功能、民選分組點票作為「民主」的基礎上面談。
下文將會簡單討論立法會表決原則。如果不想讀,可以看看現屆主席的現身說法
立法會是立法機構。而立法草案又分開兩類,一種是議員提出的私人草案,另一種是政府提交的條例草案,兩種草案都需要由立法會三讀,才能正式成為法例。
先談私人草案。根據基本法附件二,由議員所提交的私人草案或條例修訂,必需要分組點票通過,即是要在地區直選和功能組別都獲得大多數通過,才會通過。只要根據簡單的邏輯推論,可以得出以下的「真值表」。

地區 功能 結果
支持 支持 通過
支持 反對 否決
反對 支持 否決
反對 反對 否決

根據以上的「真值表」,假設地區直選和功能組別都是隨機選支持或反對的猴子,根據以上表可知,任何一個私人草案或條例修訂,都有 75% 機會被否決。這真是一個公平的遊戲嗎?任何的私人草案都有 75% 機會否決,那麼我們是有 75% 機會維持現狀,難怪我們的社會面對民生問題,不會解決,只會讓其維持現狀惡化下去。
對了,以上是假設議員是猴子隨機選擇。但是現實卻證明,功能組別在私人草案和條例修訂時,選擇反對的機會是遠高於隨機的 50% 。故此,實際的私人草案和條例修訂,否決比率是比 75% 更為高。
好了,到政府的草案。奇怪地,基本法卻寫明政府草案是以立法會六十人的簡單大多數通過。立法會的組成,最少有一半是普選出來,那一半是選民取向的,故此有 37% 是建制派是沒有甚麼好談的。另一半功能組別卻是由間選、公司票等等不民主的方式選出來。三十人當中,有廿四人,即八成屬於建制派。建制派在立法會一黨獨大,坐擁六十票中的三十五票。故此,以簡單大多數通過的政府議案,都是以建制派的意志左右結果。而事實上,政府提出的草案,除非蒙受民間的政治壓力,否則都是會通過的。
很多人談香港民主發展,就拿港英的不民主去比較。但是港英立法局的組成方法如何不民主,最少有一點是比現在的特區政府合理,就是當時的立法局,無論私人草案、條例修訂和政府草案,一概以簡單大多數通過的原則處理。
假如取消功能組別有太多阻力,那麼根據港人奉為圭臬的「循序漸進」原則,可以先修改基本法,取消分組點票。但是,政府對於要修改基本法總是反對。議員曾經提出取消分組點票的私人草案,但卻吊詭地在分組點票之下一如所料被否決。政府當然可以提出政府草案取消分組點票,那麼成功的機會就會增加。但是,侯任行政長官梁振英的政綱隻字不提普選、取消功能組別、特首提名門檻,以及取消分組點票制度。
故此,分組點票只會長久的存在。就不談立法的問題,退一步立法會討論法例的問題。討論法案,是防止多數暴力,讓小數的意見可得到廣泛討論的解決方法。港英是沒有就議員的發言時間設限,但是回歸後卻修改了議事規則,將發言時限設為不超過十五分鐘。現在立法會主席更可以破天荒動用權力終止討論。
立法會到底還有甚麼作用?

延伸閱讀:香港輸的,不是拉布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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