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的斑門弄斧。這些東西應由政政人士寫,而不是我。 ((原文有句咁野:「我想比例代表制大家知道是甚麼,而比例代表制係間接選舉的一種。間接選舉有一個通病,就是制度可影響結果。與直(接)選(舉)不同,有幾多票,就決定結果。」感謝 Johnson 對間選的定義。))
美國總統選舉是用間接選舉。選舉人票制度,就是用每州選舉人票去代替每州真實選票數。最後數票,不是數總計的選票數,而係數選舉人票。這都算是間選,只不過不是小圈子選舉﹣例如 800 選舉委員選特首那種間選,民主成份較為高。 ((其實講得詳細一點,美國制度是每州有一個選舉人團,選舉人團的投票意向要受選民制約,要是某候選人獲得最多選民支持,整個選舉人團就會投給那個候選人。但現實是有選舉人成員會以違背選民意願去達到政治目的,但是相當少數。香港的小圈子選委方式,選委作為聲稱的民意代表,其投票選擇是沒有民主成份,只是根據選委自己的主觀意願。)) 美國總統選舉的間選方法,如上述所說,會受其他因素影響。例如每州所代表的總選舉人票數量。而某一州份如果甲候選人獲得最多選票,他就能獲得整個州份的選舉人票,其他參選人在這個州的票就不會再計算,是「贏家通吃」的。
選舉制度怎樣左右選舉,又或者說制度怎樣偏離「一人一票」的原則,可以用最小二乘法指數( Least Square Index ,也稱為 Gallagher Index )方法量化。以 2000 年美國選舉為例,戈爾獲得 48.4% 選票,布殊卻獲得 47.9% 選票。如果這是一個「一人一票」直選,理應由戈爾當選。但因為選舉人票分佈問題,布殊獲得 271 張(50.5%)選舉人票,戈爾只獲得 266 張(49.5%)。 ((戈爾應可獲多一張,只不過有人違背選民意向投棄權票)) LSI 計算法為

LSI = SQRT(0.5*Sigma (%V-%S)^2)

畫表計算是這樣:

參選人 選票比率 議席比率 二次方差
戈爾 48.4% 49.5% -1.1 1.21
布殊 47.9% 50.5% -2.6 6.76
其他 3.75% 0% 3.75 14.06

將「二次方差」加總,是 22.03 。除半是 11.02 再開二次方是 3.32 。這個數不算太大。數值愈大代表實際議席分佈比實際的選票分佈更抽離。
香港情況又怎樣?看看 2004 選舉。我放了星加坡的選舉做比較。

在星加坡選舉,最小二乘法指數可達 20 以上。如人民行動黨在 2006 年國會選舉只獲得 66.6% 選票,卻獲得八十四席的八十二席。( 97.6% )選舉非常不公平。但這個不是討論重點。 ((星的選舉為何不公平,因為採用「贏家通吃」模式。改成香港例子是,例如港島區有六席,民建聯和民主黨都要派六人名單出選。要是民建聯在這個區的選票多於民主黨,民建聯就全取六席。星加坡人民行動黨一黨獨大,甚至是政府和利益集團的組成部份,動員能力強,在每區超過對手不難,其他政黨要取得議席相當困難。))
從表中所見,香港的地區直選,最小二乘法指數為 7.77 ,不高不低。從數字可見,比例代表制是有利於小黨。以泛民的獨立人仕(包括鄭經翰、陳偉業、梁國雄及劉千石)最受惠,除鄭經翰外,三人都是以低於門檻當選及為該區的最低票入選名單。民建聯是第二受惠於此制。雖然民建聯所有參選人所獲票數都高於門檻,除了一個蔡素玉。蔡素玉是以門檻的 20% 票數當選的。
如果地區選舉反映民心,而計算議會分佈時加入功能組別的結果,會發現最小二乘法指數急升至 16.53 ,近乎「假民主」的水平。我認為這個數字反映出一個事實,就是議會完全離棄一人一票原則,未能有效代表民意。讓不能反映民意的議員入局,這已經錯到離譜;還要加上私人草案分組點票,是刻意增加未經足夠民意授權的議員的影響力。早日實行普選立法會,是解決現時立法會組成問題的方法之一。短期解決有關問題的方法,是早日廢棄分組點票機制。這亦合乎中央「循序漸進邁向普選」的目標。我希望來屆立法會會有有關的討論,而不是重覆又重覆講到口水乾的調查的梁展文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