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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食品」何懼食品標籤?

Posted on May 8, 2008 by Chung-hong 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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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FDA 對營養標籤要求嚴緊,何以沒有影響消費者選擇?

最近在超市連鎖店,見到零售公會在搞簽名運動,反對預先包裝食品營養標籤立法。他們的理據是,要是立法的話,很多健康食品將不會入口 ((他們供出的數據是,有超過一半的「健康食品」將會消失)) ,減少市民選擇權。受害的是公眾。
在這個問題上,我是少有的堅決親建制,反對零售公會的說法。支持預先包裝食品營養標籤立法。
在美國、加拿大、英國,甚至墨西哥,預先包裝食品都必需要有食物營養標籤,洋文叫做 Nutrition facts label 。美國是在 1994 年立法強制食物營養標籤,標籤的要求都相當嚴格,就算連字型都要標準化為 Helvetica 。標籤上的數據,包括一個包裝所含的份數( Servings per Container ),還有每份的熱量(卡路里 Calories )、來自脂肪的熱量( Calories from fat )、脂肪總量、胞和脂肪和反式脂肪的份量、膽固醇、鈉、醣總量、糖量、食用纖維量、蛋白質、維生素 A 和 C 、鈣和鐵質含量。這些營養量除了以重量表示,更以每種營養的每天建議食量標示 (% Daily Value )。這種標籤,香港入口的食品常見。
每次政府為這些事情立法,就會被視為有形之手干預市場,在資本主義自由市場為絕對價值的社會,這是不被容許的。 ((可是政府入市真的干預市場時,又不會出現這種原教旨主義式的反抗情緒。因為那次是政府保障了他們的財產,今次不是。就像那些奧運和政治分開的理念,根本就是含混。奧運和扮愛國撈政治油水的行為,是合乎利益的「奧運混合政治」;但是奧運混合西藏、人權、六四、胡佳,就是不被容許的。輸打贏要。)) 每次有這些立法,就會有商人跑出來,指這種立法會令經營成本增加,有 N 家中小型企業會因為食物營養標籤立法要改變包裝及化驗食品價格高昂,而要結業。 當然,這些說法雖然夠「慘情」,公眾不受其「害」,是沒有人會站在他們的一邊。故此才會有「食品營養標籤減少市民選擇」的怪論。
實在的情況,肯定不是因為「食物營養標籤立法要改變包裝及化驗食品價格高昂」而令香港零售業反對立法。真正的原因是,所有聲稱健康食品的,一切實在營養成份見光死,原來根本就是不健康。在美國,一切自稱高纖、低脂的食物,都要有數據支持。例如低脂( Low fat )食品,每份的脂肪不能高於五克。而無脂肪( fat free )食品,則要每份低於 0.5 克。一切有數得計,無得「吹水」。現在香港的聲稱健康食品賣到成行成市,是否真的健康,沒有食物營養標籤的話,只能拿到實驗室化驗。商業人仕現在才後悔 ((感謝讀者 Johnlone 指正錯字。)) 已經太遲,誰人叫你們將飲料空喊低糖綠茶,原來每支有九茶匙砂糖;空喊「少甜」的檸檬茶每 100 亳升仍有 8 克糖;空喊「豐富維他命 C 」的提子汁飲品,原來每 100 亳升只有 12 毫克。 ((真正的「豐富維他命 C 」的橙汁、檸檬汁,講緊 > 50 mg per 100 ml. )) 食品供應商和零售商怕的,不是食物營養標籤,而是不能再空喊健康口號,不可再實施愚民市場政策。這才是他們心目中的洪水猛獸。真金不怕紅爐火,「健康食品」如果真的健康,何懼食品標籤?只有沒有銀行薄數字支持,充闊佬的窮鬼,才會驚怕被人揭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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