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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涉內政

Posted on Jun 29, 2004 by Chung-hong Chan

在巴士上看到一些年青人拍的短片,指本地組樂團的人無地方夾band,在工廠大廈作band房一方面貴,另一方面被人話吵,要求他們搬走。於是乎,有一個本地音樂教父般的人說,為何政府可以支持古典音樂、話劇、粵劇,為何不可以支持「本地band sound」。

我 對此有兩項回應。第一,我對band sound此「英文字」十分反感。英文似乎沒有一個字叫band sound。樂隊聲音?何謂樂隊聲音?這是一個已經爭論極久的字眼,應該在「港式英語大字典」中加上這個字,而不要再在日常廣東話口語中再使用這個字,這 一切都是泰迪羅賓、阿叻等人的錯,之後一些人將錯就錯,當中包括大力支持「本地band sound」的商業二台。當有人說起band sound這個字,會令我想起一些客戶服務員向我說「thank you你」之類。

假如將此句改為「為何政府不支持本地獨立搖滾樂團?」似乎更為順眼。起碼是一句中文。

為何政府不支持本地獨立搖滾樂團?為何政府不支持本地的Para Para?為何政府不支持本地的行山活動?為何政府不支持乜乜乜乜...

這個問題已經在不同團體,不同活動,不同場合都有人問過。似乎政府的介入,是所有問題的解決方法。

要分析這個問題之前,先想想以下問題。假如政府真的支持你們的活動的發展,結果會如何呢?另一個問題,有沒有前車可鑑?第三,到底你們的活動和政府的立場雙違背?

我不想將這個問題分三段解答。我想以一段去解答,因為這不是一條會考試題。

個人覺得,政府支持非所有問題的解決方法。在想出這個「係人都識」的「衝口而出」答案之前,可先要想想以上問題。就算政府真的支持你們活動的發展,就算只是財力上,我也不見得是好事。

搖 滾樂的意識型態,是在一片反建制的呼聲之下孕育出來。例如龐克樂支持反政府立場與無政府主義。試問一個連「還政於民」口號都受不了的政府,而且可以將這句 口號誤解到令人難以致信的程度(如港獨之類),如何去接受你們將「意識型態具體表現」的搖滾音樂?他們又會作出怎麼樣的誤解你們的音樂?這是一個講求條件 的社會。我們有前車可鑑。在政府的支持下,政府來了一場「維港巨星匯」。政府請來的只是Rolling stone, Prince之類,甚至完全無關的tATu, Atomic Kitten。香港方面請來的,都只是一些「明星」。就以此假定政府對搖滾的定義如此,你們會否接受玩這一些「搖滾音樂」,而放棄你們的 hardcore, metal, punk?

政府接受古典音樂、話劇、粵劇,因為這些東西藝術性很高。而且因為歷史久遠,混雜「不良完素」的機會低,再者這些東西適合政府裡年齡平均五十的官員的品味。

在 外國,搖滾樂一直沒有被政府資助而獨立發展,假如政府有資助這種東西,一切會如此嗎?試想想The Sex Pistols唱Gods Love the queen,Marilyn Manson不是Anti-christ superstar,甚至在大陸崔健唱的是「大海航行盡舵手」而非「一無所有」,結果會如何?

由始至終,玩音樂是完全健康的。但搖滾音樂是否健康,是一個相對的問題。

就正如para para是一種十分健康的活動,可是玩的人有部份食煙。當然,Para Para所用的歌曲super eurobeat也有「不良的完素」,例如對性的描述。

政府也推出過「乾淨」para para,鼓吹在小學、醫院中作為小孩的活動,但在正宗的paralist眼中這又不是para para了。

假如政府支援之下要玩「乾淨」搖滾,那是不是仍是搖滾?

搖滾、Hip Hop等等,其命運似乎已經沒有可能和政府有緣。

係人都知在植物上淋水對植物有好處。但當這是水原來是尿,就不是每種植物都受得起。要求政府支持搖滾樂,就像叫阿伯在玫瑰上撒一泡尿。阿佰怕玫瑰的刺刺傷他的鳥鳥,而玫瑰又會被那泡尿「乸死」,又或者有香花變臭花。弄巧反拙。

請記著,不要假定每種東西在政府染指之下一定會有好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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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Tiger中的iChat令我想到EVA中的Selee。

11:32 - Tuesday, Jun. 29,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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