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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on Nov 15, 2002 by Chung-hong Chan

一百萬像素的極限,還是鏡頭的極限﹖拍兩個扭蛋也不成,有些矇。是花園麗和呂嘉呢!

話說這樣,之前的digital camera的電池赫伀`脫落,女友因此十分不高興(因為她不能影Blythe)。今天剛好經過豐X,見到她們賣B貨(陳列品),好些都幾正,有些不合理 地貴,有些卻只賣數百,還有一百萬像數以上。反正之前的都是只有一百像素,而且只是用來做snapshot,幾百元買過一部像樣的垃圾也總好過比兩千買一 部新的低檔機。總之夠用便成。

買到回來,發現沒有Zoom的弁遄A十分爆笑。

影像的質素也沒有之前的那一部好。

但當然,同樣是柯達出的機,九九年賣四千的百萬像素機,比起現在只要幾百有部百萬像素機,是應該有分別,最少心理上應有。

總括來說,總好過買三十萬像素的那些CMOS機,那些東西只能用來做Webcam...影相始終要用CCD。


昨 天在理大聽了有關廿三條的論壇。葉太今次沒有墨鏡,在回答其他人質詢時,不停地強調,某些在廿三條中條文所來的改動,在其他條例都有。例如警員能因為你犯 了廿三條而在緊急情況下隨時上門拉人,葉太不停強調,隨時上門拉人的權力,早已經有,不是新奇事。問題是:一早存在的東西,不代表該東西為合理,合情理, 合法治精神。另外,葉太不停地說某某人的意見為「情緒化的意見」∕「沒有理性基礎的意見」,何秀蘭議員不停質問葉太,在基本法廿三條立法的諮詢期間,那些 意見才算是「有用」的意見呢﹖葉太竟再三迴避這個問題。史文鴻教授指出,廿三條的立法,明顯是極權主義政府的政治審查機制。而且史教授質疑,香港政府定義 國家安全和人身自由的排位,已經完全不依普通法∕人權法。某些條例如國旗法,根本就是這些倒錯了的法例。(多數開明國家都沒有類似的條例。)

多 數人都沒有看過廿三條的諮詢文件,我卻有看過。內裡的確有很多不太令人明白的內容,有人質疑這個問題,甚至何議員說,很多執業律師都不明部份內容的意思。 葉太說,文件是有含糊的地方,至明年一月,就會有另一份更詳細的版本。很驚奇,當天沒有人追問:「假如明年才有明確的版本,現在的諮詢是甚麼諮詢﹖假諮詢 ﹖」


女友很喜歡狗,特別是聖伯納狗。今天和她找到了「無敵當家」(Beethoven)一至三集的VCD。其實劇情很簡單,最得意的是,竟然發現大衛杜楚尼做「咖哩飛」。

03:01 - Saturday, Nov. 16,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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