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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氣、善意的提示

Posted on Dec 27, 2007 by Chung-hong 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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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一 Blog (http://www.drkenfan.com/) 是完全取用別人網誌文章原文拼貼而成。我其實知道這個 Blog 存在至少兩個月,但到今天才發文「提示」他。從留言紀錄我知道該站的「作者」是本站的讀者,我不會因為這種事告我的讀者,但其他人被盜文的作者怎樣處理我可說不定。
香港一般人的版權概念已經和大陸的海賊國接軌,繼人人 R4 、人人玩 Wii 玩老翻之後,就是連網誌也要偷文,再從而賺取 Google ad 廣告費。這是一個「進步」,因為這是翻版由個人娛樂進化到無本生利的 web 2.0 工業創富的著名例子。在 Google 找 "Blog 偷文" ,偷文事件可謂無日無之,就算你的網誌表明是自家擁有版權、 Creative Commons 創作公有甚麼都好,只是找來了就是自己的,無需重視文章本身的版權,也無需重視引文本身的用途。任何版權條例,在香港只是紙老虎,無人怕的。
本網誌為例,是以 CC 創作公有 Attribution-Share Alike 3.0 United States 執照發表,簡單來說,如果有人想將本網誌原文內容大部份取用的話,需要注明出處,即注明本部落格的 URL 及作者( Attribution ),以及使用同一個執照再發表( share-alike )。如果做足以上要求,你甚至可以將本網誌任一文章用於商業用途。如果將本網誌文章用於學術討論、新聞報道等等,可以用公平使用原則( Fairuse )。我的網誌還好,有些自己擁有版權的,如 lifehacker 、 Engadget ,人家如果要告你,一定可告到你甩褲。
我明白現時做一個類似 Planet 般以 RSS 結集而成的所謂網誌是相當容易,有些人亦不介意其文章用於這些 Planet 。就有如安樂死和墮胎,我是支持 Pro-choice ,做任何事之前要 consent ,你將我的 RSS 加進你的 Planet 之前,有沒有獲得我的 Consent ?
人人玩 R4 ,以前本網誌都會出言臭串,現在已經覺得口臭了。因為香港已經慢慢沒有人相信侵權是要負上刑責,那一兩個人被捉到,是因為他們「唔好彩」。這種網誌偷文歪風是香港滅亡之前的亂像,這個善意的提示,不代表該網站在沒經我同意之下、而且在不專重本部的 CC 執照的事實低下,我會像黃世澤般發律師信要求該有關網站關站。(可能該人會心底說聲 sosumi )因為本網誌的經濟價值不高。但我希望有關網站小心其行為,最少都要看看網站的 Legal section ,避免日後被 Lifehacker 母公司 Gawker 控告時,別說明人沒有提醒你。

站務報告:由於有未經本人同意將 RSS 加進 Planet 的事件發生,本站 RSS 會由全文轉為 Summary 。如需要獲取全文,請使用 Jacky 撰寫的 RSS 取全文油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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